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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来了!

第一财经 2016-04-15 20:50:00

责编:聂伟柱

据了解,《通知》确定了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信用卡利率设置了上限和下限,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禁止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计收利息。

“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成熟,人民银行确立了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4月15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此举为以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差异化经营战略,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知》确定了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信用卡利率设置了上限和下限,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禁止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计收利息。

“《通知》保障了持卡人知情权、尊重持卡人选择权、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提升了客户的用卡体验。”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透支利率设置上限、下限

本轮《通知》确定了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

“随着信用卡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信用卡利率定价缺乏灵活性和差异性,难以满足持卡人对循环信用服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固定单一利率束缚了发卡机构信用卡资产业务的精细化发展,不利于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信用卡产业从“跑马圈地”向“精耕细作”转型升级;信用卡透支利率与存贷款利率之间未建立联动关系,信用卡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限制

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征和核心服务,而《通知》则取消了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

据了解,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使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

“取消上述限制后,发卡机构被赋予了更多自主决策空间,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可以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从而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减少持卡人利息支出

《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通知》指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同时,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设置,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在风险管理方面,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满足持卡人合理需求、为发卡机构预留创新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风险损失。

“人民银行仍将积极推动发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卡利率定价和经营管理机制,结合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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