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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该如何激励?

第一财经 2016-05-24 12:30:00

责编:刘展超

科技界人员最为关心的是“科研人员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该如何激励?”和“高校如何参与挂牌交易与信息公示”两大问题。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近日陆续印发,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科技界人员最为关心的是“科研人员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该如何激励?”和“高校如何参与挂牌交易与信息公示”两大问题。

在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纲要》当中对于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体系进行了部署。他说,首先要提高各级科技人员的稳定性收入的比例;二是推动科技成果转过过程中,使科技人员能够获得相应收益,带动他们的积极性;三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科研经费当中要给科研人员更多使用自主权。

万钢说,提高科技人员的收入最重要的还是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创造更大的舞台和空间,使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努力的去攻克一些基础前沿的工作,要做好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是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他的社会价值,通过聪明才智来创造自己的财富。

“很多科技人员还是在高校科研院所的‘围墙’里,怎样激励这些人员走出去与企业及其他一些创新人员一起来进行创新创业,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5月20日,在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峰会暨国有科技成果挂牌与公示实务研讨会”上,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规划研究组核心成员丁明磊说。

丁明磊说,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000万,研发人员超过500万,当前亟待充分利用这些人力资源,在“双创”中鼓励科研人员采取自己创业、与其他企业联合创业等各种方式。

股权激励试点最早在中关村开展。北京市科委高新处副处长施辉阳介绍,“从这几年试点情况来看,应该说比较好的完成了试点任务,也为全国股权激励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先行先试的经验。”。截至目前,中关村共批复105项试点方案,其中国有企业占38项,高校和科研院所占67项。

施辉阳介绍,中关村的股权激励涵盖了7种方式,有股权分红、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入股、折股等。

“激励的额度还是比较大的,实施效果也确实是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施辉阳介绍,中关村共激励了400多个科技人员,激励总额涉及股份2亿多元,平均到每个科技人员身上约50多万元,“应该说,通过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国有企业资产可持续增长。”

在股权激励试点过程中,税的问题是如何突破的?施辉阳说,在没有实现股权变现没有取得分红的时候,对于科技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2010年时,国家给了一个‘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分期缴纳政策’,五年期分期,相关人员获得激励以后到税务部门做个备案,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施辉阳说,“根据跟踪情况来看,5年期限还是存在一定障碍的。因为很多时候,5年时间股权还没有变现或者还没有取得分红。另外,对于股权激励有很多限制条款,比如有禁售期。因此2014年时,国家根据中关村的股权激励情况出台了63号文件,就是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暂不缴纳,在取得收益或者得到分红以后一并缴纳,这个政策相对于过去的规定有比较大的进步。”

研讨会上,专家反映目前在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方面,有五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自主决定转移科技成果,原则上不许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二是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三是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获得奖励;四是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

丁明磊等专家表示,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来看,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职务发明转化收益的分配办法,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存在不协同等问题。

目前,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不允许高校作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这样就使得高校无法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实现成果的转移转化,建议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到实处。

在促进科技成果与创新创业的对接方面,有关专家也对记者表示,应发挥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作用,使各类科技成果与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方面进行对接。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明确政策引导和支持。通过设立国家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带动民营资本共同强化科技金融资源支撑,使科技成果转化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

而对于高校如何参与挂牌交易与信息公示的问题。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等专家表示,公开挂牌交易的第一步是交易标的要清晰明确,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后形成的企业股权都可以成为有效的交易标的。

专家们表示,在没有明确交易相对方的情况下,挂牌交易或拍卖的方式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发现最佳买方及资本投入方,达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最大化。此外,在已经明确交易相对方并达成交易后,通过被认可的规范平台进行公示,则可以最大限度免除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中技所已开发了“国有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系统”,为国有科技成果持有方提供公开挂牌,可选择“招拍挂”征集受让方或组织开展在线竞价交易。

截至2016年5月,中技所推出的“国有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系统”和“国有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公示系统”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科院广州软件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华北电力大学、天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机构参与使用,挂牌或公示国有科技成果176项,专利699项,已完成交易项目37项,累计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构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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