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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7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
起诉书显示,张力军受贿9笔,时间跨度达15年。
张力军生于1952年7月20日,山东省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曾先后担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环境报社社长;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5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根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2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在销售环保设备事项上提供帮助。后在家中等地收受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8.6万元的汽车一辆和人民币4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张某请托,为景德镇市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债资金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家中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59.7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张力军在家中收受该集团原总经理李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为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环保部办公室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集团有关人士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8.6683万元。
2010年至2012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为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手续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北京市北四环倪氏海泰大酒店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的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0288万元。
2013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
2005年至2007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室收受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8万元。
2006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职务便利,为赵某的女儿在国家环保总局下属单位中国环境报社就业提供帮助。2006年初,张力军的妻子在家中收受赵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张力军对此知情。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的调查显示,张力军等人利用所掌握的权利,通过干预政策制定、搭建利益链、进行权钱交易,合伙牟取暴利,并对相关市场竞争者进行打压。
有举报人反映,张力军等人还授意成立所谓国家级专家组,利用国家监管平台宣传假冒伪劣企业业绩,以达到共同牟取暴利的目的,并打击享有国家专利技术企业的发展。
法庭上,张力军承认受贿的犯罪事实。他说:“我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家人,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他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力军的辩护人、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他作了罪轻辩护。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摄影/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