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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百度式“公地悲剧” 需法律道德合力防范

第一财经 2016-07-18 22:02:00

责编:许云峰

法律法规的制定,多只能针对一时之形势。近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仅仅依靠法律法规,很难防范一些新的“公地悲剧”事件发生。

“魏则西事件”时隔仅仅两个月,百度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这一次是借助百度推广昼伏夜出的赌博网站,令竞价排名的商业伦理再度引发热议。

据媒体调查,近两个月以来,夜间10点以后在百度搜索“线上娱乐”等关键词,即有多家赌博网站被标注“商业推广”显示在首页靠前位置,次日上午9点前则全部下线,恢复自然搜索结果。季度末或者周末,赌博网站更是大量涌现,排名靠前的几大赌博网站,一晚推广费用甚至达到30万元。

此前,百度曾因传播色情信息、百度文库侵权被罚;今年初百度将血友病等疾病类贴吧售予民营医疗机构甚至个人,后者在贴吧里宣传虚假信息,亦引来广泛批评。而且,百度推广涉及的现货投资等非法平台,在业内也有诸多质疑。

之所以百度的这些商业行为广受大众关注并引发多番指责,根源在于,搜索行业具有“赢者通吃”属性,作为一个巨大的信息平台、搜索引擎加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百度在中国搜索市场上处于绝对支配地位。那么,百度搜索就不仅是一般搜索结果那么简单,而是一块“公地”。

既然是“公地”,那么当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商业利益就会不断侵害公共利益。百度盲目追求利润与客户的同时,往往遭遇涸泽而渔的开发与利用,真实与虚假共生,私利与公益并存,沦为是非地和名利场,乃至陷入“公地悲剧”,就难以避免了。当然,“公地悲剧”在整个互联网行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只不过百度用户群体最多、影响最大。

欲避免百度,或者说互联网行业出现“公地悲剧”,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百度以排名为诱饵、以竞价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使得其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广告行为,理应受到《广告法》的约束。不过,国家工商总局今年7月9日颁布、9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才首次将“付费搜索”定义为广告。

根据《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很明显,不管是此次发生的赌博网站商业推广,还是之前的医疗类竞价排名,都违反了《办法》相关规定。百度日后如若再犯,受到的可能就不只是公众的谴责,而是法律法规的制裁。

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多只能针对一时之形势。近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仅仅依靠法律法规,很难防范一些新的“公地悲剧”事件发生。从引发“公地悲剧”原因(商业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看,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其中的标杆企业,急需提高道德底线。

一系列事件后,民众对百度指责虽略显过重,但也无可厚非。因为其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标杆企业,享受了中国近二十年以来巨大的人口红利,企业和创始人均获益匪浅。但百度既没有对行业后来者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后起者如360、搜狗,在很多问题处理上与百度如出一辙。同时,百度与国际知名互联网企业,无论是社会担当还是对人类的贡献,都相差甚远。

因此,百度等互联网标杆企业理应有责任担当,应从道德上加强自律,以带动行业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努力让中国互联网行业受人尊敬、互联网企业令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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