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900元,由上诉人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附公告全文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本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关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玆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编号“2015-110”)的公告,内容有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关于原告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
1、原告广药集团拥有传承自百年王老吉凉茶的独家秘方。
2、两被告借助王老吉后人的所谓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伪事实,来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3、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至广州中院。
根据判决书,广州中院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
2、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500 万元;
3、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 版、网址为 www.jdbchina.com 的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报纸头版字体不得小于 A1 版正文字体,在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 24 小时);
4、驳回原告广药集团及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原告广药集团和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负担 40,900 元,由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共同负担40,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判决情况
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不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根据广东高院“(2016)粤民终293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0,900 元,由上诉人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此前正荣给出的债务重组方案中无削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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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的社会效果来看,影响了金融企业依照合规要求对风险责任人实行问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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