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午间,万科A(000002.SZ)发布《关于和黑石集团交易进展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称拟投资38.89亿和黑石成立联合收购平台,已获董事会通过。
公告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披露了计划收购由与黑石集团(下称黑石集团)关联企业管理的基金(下称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所持有特定商业地产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之事宜(下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将由本公司及若干合作方(下称合作方)共同组成之有限合伙制基金(下称联合收购平台)之全资附属公司收购。
万科表示,近日,联合收购平台与相关方签订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的达成),联合收购平台将持有目标公司96.55%股权。本公司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本次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本公司的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公告全文:
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披露了计划收购由与黑石集团(以下简称“黑石集团”) 关联企业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所持有特定商业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之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将由本公司及若干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组成之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联合收购平台”)之全资附属公司收购。
近日,联合收购平台与相关方签订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的达成),联合收购平台将持有目标公司96.55%股权。本公司拟投向联合收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8.89亿元。本次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本公司的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本次交易,本公司谨此提供如下信息:
1、本公司于2014年已明确了“城市配套服务商”的战略定位。本次交易将可以快速提升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将是本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2、本次交易于2016年1月开始磋商;2016年3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首次听取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2016年6月21日,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刊发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于回复中本公司披露了本次交易初步信息。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就本次交易进一步进行了自愿性披露。
4、本公司注意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称本公司新闻发言人否认存在本次交易,本公司就此特别澄清,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否认存在本次交易。
5、合作方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则”) 定义下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关联人。
6、根据联交所规则计算之有关本次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不超过5%,故本次交易并不构成联交所规则项下须予公布的交易,也不属于根据深交所规则需要披露的交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综合来源:界面、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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