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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明年开始所有申请人可上网办理商标注册了

第一财经 2016-07-25 19:16:00

责编:明智

《意见》提出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并将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公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提出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并将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2017年起,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可通过互联网、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或者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意见》相关改革举措如下:

拓展商标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受理处,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2016年在四川雅安、浙江台州等地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设。

设立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商标申请规模,在京外合理布局,开展设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试点工作。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商标局委托,负责办理商标审查等业务。2016年开始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业务需求适时增设。

设立地方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认真总结地方商标质押融资经验,加强对全国新设立的26个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业务指导。自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增设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

推行网上申请。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将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2017年起,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可通过互联网、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或者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优化商标注册流程。通过调整内部程序等方式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6个月左右缩短至3个月内。简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清理商标书式和精简商标发文。开通注册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

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核查商标注册状态时可以通过商标数据库核查。对于确需商标局书面证明注册商标状态的,商标局通过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方式办理,不再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申请的当场办理;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证明办理方式不变。

逐步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改革商标收发文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商标注册证及电子送达工作。开放商标数据库,引导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商标数据库信息加强商标监管工作。加强内部办公平台、社会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建设,提升中国商标网服务体验,推动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公告系统提速升级。

进一步提升商标窗口服务水平。改进商标注册大厅窗口服务工作,畅通沟通服务渠道,提高商标咨询服务质量。公布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清单和各类商标申请形式审查标准,给申请人提供明确指引。加强商标受理处等商标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

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商标审查效率

实行商标审查工作部分委托、服务性工作全部外包。对《工商总局关于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的意见》(工商人字〔2014〕73号)已经明确的改革事项进行梳理,尚未落实到位的,2016年年内予以落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审查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推行独任审查制。商标局对国际商标注册和商标异议审查推行独任审查。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6年独任审查比例扩大至70%以上,在确保9个月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周期。

合理调配商标审查力量。根据商标工作量合理调配商标审查、商标评审力量,同步修订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定”方案。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立灵活应对商标申请量变化的用人机制和管理机制。

健全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商标审查、商标评审质量监管体系,合理确定抽检比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立“三随机一公开”制度,即:商标业务随机获取、随机审签、随机抽检,及时公开商标业务信息。完善商标审查会商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由商标局牵头进行集体研究会商,切实提高商标审查质量。

完善审查经费拨付机制。改变现行的经费核算和拨付方式,对完成商标审查工作所需的经费,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以单件审查成本和审查量为依据予以保障。实行经费预付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查工作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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