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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

第一财经 2016-08-24 15:17:00

责编:罗懿

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截至6月底中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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