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杭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精细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此外,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还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信息(针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未办理房产交易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此前,国内部分二线城市出台限购政策。苏州规定自8月12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厦门则规定自9月5日起,对两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item.suffixTags}} | {{ item.stockName }} {{ item.code }} | {{ item.close }} | {{ item.upDownPer }} | {{ item.upDown }} |
《通知》明确优化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明确优化增值税征免年限,本市范围内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从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二手住房限购政策、优化增值税征免年限、加快城市有机更新、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值得关注的是,在二手房方面,杭州十区均不再限购,这意味着全国购房者都可以在杭州购买二手房,且不限套数。
当前杭州二手房挂牌量处于高位,但月成交量大幅下滑。
本土“拿地王”滨江集团开年两个月已在杭拿下5块地。
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