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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获刑18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第一财经APP 2016-10-18 12:27:00

责编:叶旻珅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等罪行被判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 891 091元;冯志明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2014年12月18日报道,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冯志明简历

冯志明,男,1981年军转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

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

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职;

1996年,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担任“4.0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专案组组长;

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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