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对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对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对判处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据了解,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声明签署过程各执一词,但这份声明的内容已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这起典型案例释放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强烈信号。
最高法表示,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缴犯罪所得。
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各地法院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