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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公告:银江股份及股东李欣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第一财经APP 2016-11-24 12:17:00

责编:罗懿

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午间公告:华联股份获证监会审核会议通知 24日起停牌;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事项获证监会审核通过;银江股份及全资子公司获3份发明专利证书等。

华联股份:获证监会审核会议通知 24日起停牌

华联股份11月24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联股份,证券代码:000882)于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事项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中金岭南11月24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3日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本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市场投资风险。

银江股份:及全资子公司获3份发明专利证书

银江股份11月24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银江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研究院”)于近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3份。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发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对公司开拓市场及推广产品产生积极的影响,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公司技术的领先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银江股份及股东李欣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银江股份11月24日午间发布公告称,2016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2号)和《关于对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3号)。

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你公司在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称公司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但经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对子公司缺乏有效管控,子公司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上述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与事实存在差异。

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对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安讯”)的对外投资、资金拆借、采购款项支付等行为设置合理审批权限,未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审及监督,你公司派驻亚太安讯的财务人员也未有效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亚太安讯存在部分大额资金划拨审批流程不齐全的情况。

你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子公司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于对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局发现,因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安讯”)未完成2015年的承诺业绩,根据你(李欣,身份证号:45092219700806****)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签订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和你在银江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亚太安讯100%股权的交易中作出的承诺,以及2016年5月4日银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拟通过回购注销方式要求李欣补偿公司股份的议案》和2016年5月25日银江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你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向银江股份补偿25,240,153股银江股份股票,由银江股份以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但目前,你所持有的27,813,840股银江股份股票尚处于质押状态,你至今未向银江股份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你所作出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2013年5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应切实履行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的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界泵业: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7600万元

新界泵业11月24日午间发布公告称,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环境”)通过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博华”)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公告》。

因项目实施需要,温岭博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7,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6年。为降低融资成本,顺利实施该项目,博华环境拟为温岭博华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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