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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贿2086万 获刑13年半

第一财经 2016-11-28 18:12:00

作者:综合报道    责编:沈佳旎

2001-2013年,秦玉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86万余元。

28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贿案,对被告人秦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秦玉海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担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秦玉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玉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秦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玉海简历:

秦玉海,男,汉族,1953年3月生,黑龙江省泰来县人,大专学历,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总警监警衔。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1987年09月——1994年12月,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4年12月——1997年02月,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7年02月——1998年12月,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8年12月——1999年01月,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9年01月——2001年02月,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2月——2004年01月,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

2004年01月——2011年0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期间:2004年07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03月——2013年0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期间:2012年09月兼任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01月——2013年02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省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省残联主席团主席;

2013年02月——2013年06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残工委主任、河南省残联主席团主席;

2013年06月——2013年0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8月——2013年11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1月——2014年09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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