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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组专项意见 中银绒业领深交所监管函

第一财经 2017-02-20 13:48:00

作者:刘若鹏    责编:张丹枫

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深交所网站,中银绒业因未及时披露中介机构的重组专项意见,于20日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中银绒业于5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五条规定,公司需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应当与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同时披露,但公司直至16日才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据此,深交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9号备忘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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