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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将出新规:私家车符合规定可从事分时租赁

第一财经APP 2017-06-01 15:54:00

责编:张瑜

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为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合理确定共享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交通运输部1日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共享汽车分时租赁模式,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分时租赁企业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共享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据交通运输部统计,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汽车租赁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为促进新形势下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汽车租赁业的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龙头企业引领、网络覆盖广泛、经营行为规范、服务品质优良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用户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

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汽车租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汽车租赁业创新发展。

科学监管,规范有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抗风险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车容车貌卫生整洁。

(四)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为保障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开展汽车租赁业务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并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承租人是个人的,应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三、鼓励分时租赁发展

(五)充分认识发展分时租赁的作用。分时租赁,也称为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六)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

(七)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立虚拟停车区域,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下运营服务能力,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八)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四、提升服务能力

(九)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以及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汽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汽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十)加强日常经营管理。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降低经营风险;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开展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服务,提高租车便捷性。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汽车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经营者和承租人权利义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结果。

(十一)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优化经营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体验。引导汽车租赁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创新经营服务内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汽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汽车租赁相关标准。规范汽车租赁合同管理,统一汽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规范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推动解决诈骗租赁汽车突出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的汽车租赁市场,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十三)创新监管方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快汽车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发布测评和调查结果。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内容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为什么出台《征求意见稿》?

答:汽车租赁是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升出行品质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规模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又称“汽车共享”)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出台《征求意见稿》十分必要。

一是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因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行业普遍存在将非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的问题,造成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安全出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面临着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保护用户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提供有效供给的需要。汽车租赁存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网络化、规模化服务水平不高、经营网点不足,租还车不便捷等问题,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出台《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三是优化交通出行体系的需要。分时租赁作为一种非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实际,立足于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发展相协调。

四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由于法规建设的滞后,基本管理制度不统一,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业务边界等涉及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上,社会各方认识不一致。出台《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明确行业基本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虽然汽车租赁业发展迅速,但行业发展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服务能力不足。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

二是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三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治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是分时租赁发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给“城市病”治理带来更大困难和代价。

在深入分析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应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并对鼓励和规范分时租赁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针对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治、租赁车辆诈骗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加快推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记者:为什么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答:《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记者:如何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答: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记者:《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基于什么考虑?

答: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记者:当前,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多种不同出行方式在城市交通中并存,分时租赁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答:地铁、公共汽车等出行方式属于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是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主要方式。

出租汽车具有方便、舒适、灵活、全天候及“门到门”等特点,主要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又称“共享单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服务在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但与公共汽车、地铁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相比,分时租赁仍然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因此,要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共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记者:近期,交通运输部针对“汽车共享”和“共享单车”分别出台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者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答:“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订、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予以鼓励发展。但同时,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应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其他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记者:如何鼓励规范分时租赁发展?

答:促进分时租赁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二是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是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记者:《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以促进分时租赁的发展,这是否有侵占公共资源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之嫌,是否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答:刚才已经介绍了分时租赁发展有助于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应当予以鼓励发展。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记者:分时租赁车辆是否需要实行总量调控?

答: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服务模式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鼓励发展。但同时,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记者: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答: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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