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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鼓励发行房屋租赁专项债

第一财经 2017-08-15 20:13:00

责编:吴苏宁

发改委发布通知,提出积极防范企业债券相关风险,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组织合规企业申报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国家发改委晚间发布通知,提出积极防范企业债券相关风险,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等。

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

①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

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出现偿债风险的存量债券,应提前介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指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创新债券支持方式,在债券申报程序、发行条件上给予优先支持;

对雄安新区及国家级新区等重点地区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加大对国有企业“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等重点工作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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