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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自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未经批准的融资活动,并全面叫停ICO后,多家ICO项目方都曾表示,想将项目转移到境外,继续发行代币,同时也将国内交易平台的代币转移至境外交易平台继续交易。
但事实上,海外对于ICO的监管也并不宽松。9月12日,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针对ICO和数字货币风险发布警告。FCA表示,ICO是高风险、投机性强的投资活动。若ICO落入FCA的监管范围,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FCA在发文中列出了ICO的六大风险:其一,ICO不受FCA监管,有些创立在境外;其二,代币价格极不稳定,易出现暴涨暴跌;其三,存在项目欺诈的风险;其四,ICO项目背景资料不完善;其五,缺乏投资者保护;其六,ICO相关技术水平处于初级阶段,商业模式有待验证。
FCA要求参与ICO的企业仔细考虑其募资活动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每个项目在启动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FCA提示投资者,目前许多ICO都在监管范围之外,如果怀疑某ICO项目是骗局,可向FCA进行汇报。
虽然英国目前尚未选择直接禁止ICO相关活动,但FCA长期以来运用监管沙盒推动新金融项目测试,密切关注ICO相关活动并已将其纳入监管沙盒。
9月11日,美国证监会(SEC)首席会计师韦斯利·布里克尔(Wesley Bricker)在美国会计师注册协会的全国银行会议上也重申了SEC对ICO的要求。他表示:“不管发行实体是传统公司还是分散的自治组织,不管证券公司利用美元还是虚拟货币交易证券,不管是以证书形式发放资金还是以分布式账本技术分发,联邦证券法都适用于那些在美国提供和出售证券的人。”
美国证监会(SEC)此前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警告市场参与者:即便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虚拟组织发起的要约或销售仍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管辖,并称这同时适用于“ICO”和“Token Sales”(代币销售)。该报告认为,无论使用了何种术语、应用了何种技术,是不是证券的认定取决于事实和环境,特别是交易的经济属性。
截至目前,中国、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已纷纷表明对ICO的监管态度。整体来看,ICO存在欺诈、信息不透明、洗钱等风险,国外的监管态势将进一步趋严,严管ICO相关项目和参与企业。
我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其相关兑换、撮合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等经营活动均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
从“空气币”到“云养币”,从“杀洋盘”到“互助盘”,这些骗局不仅让参与者血本无归,更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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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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