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23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2%-34.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应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发起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韩国新任总统李在明下达首个行政命令,要求组建“紧急经济检查工作组”,着手提振韩国经济。
韩国舆论预测,初步结果或将于4日凌晨前后公布。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自美国进口油气产品趋势暂难恢复,中国进口能源产品来源的多元化趋势将会持续。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5月7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今年一季度,我国煤炭供给整体宽松,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累计约12亿吨,同比增长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