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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个人境内卡境外提现每年不超10万元,不影响正常刷卡消费

第一财经APP 2017-12-30 21:48:19

作者:徐燕燕    责编:林洁琛

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此举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对正常交易也没有影响。

周六(12月30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取现。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之所以有这样的安排是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此举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对正常交易也没有影响。

境外取现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外汇局此次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周六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银行卡境外大额取现。

《通知》要求: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有这样的安排是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

银行卡作为跨境非现金支付工具日益普及和便利,但加强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管理也十分迫切。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消费1040亿美元。

“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例如,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该案件目前已判决,陈某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5年。

2017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据此,外汇局于2018年起完善银行卡境外使用“三反”监管,抑制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

对于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建议,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正常交易不受影响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定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对正常交易也没有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通知》亦不会影响信用卡境外正常消费。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张东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境外有着较为完备的用卡环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费99%都是通过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一些无受理终端支付或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信用卡取现。”《通知》规定的每卡日累计1万元人民币和每人年累计10万人民币的要求远高于目前实际的取现水平,足以满足信用卡客户正常的境外取现需求。加上境外银行卡取现新规并没有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所以并不会影响居民一般境外衣、食、住、行等正常消费的便利性。

上述外汇局负责人表示,《通知》亦不改变经常项目可兑换。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不涉及改变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也不属于资本管制范畴。

那么,《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

《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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