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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新征程】“冰上丝绸之路”有了“指北针”

第一财经 2018-01-28 12:50:07

作者:张婷婷 ▪ 陈晓晨    责编:黄宾

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首份官方阐述北极政策的文件,具有重大意义。

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首份官方阐述北极政策的文件,具有重大意义。笔者特别认为,白皮书的发表意味着“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将有纲可依,有策可循,成为了“指北针”。

“北极四原则”的背后解读

白皮书指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四个原则是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四个原则背后大有深意,应当成为“冰上丝绸之路”的指导原则。

尊重——是说北极沿岸国家都已经明确了自己的主权权益,中国在北极的行动要以尊重北极国家现有的主权权益为前提。白皮书将中国自定义为“近北极国家”,也就是说,鉴于北极权益划分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中国不推翻北极划分现状,不谋求争夺北极主权。对于和中国一样的北极域外国家,中国也不会损害其合法的北极权益,不会干涉他们参与北极开发活动。因此,“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将会以尊重北极域内国家主权、尊重北极域外国家合法权益这“两个尊重”为前提。

合作——是说中国作为北极域外国家,与北极域内外国家开展合作将会是中国参与北极开发的主要方式。俄罗斯是北冰洋最大沿岸国,也是中国的陆上邻国,中俄合作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毫无疑问具有特殊重要性。不过,“冰上丝绸之路”不仅仅局限于中俄之间;中国不在北极搞“小团体”,而是开放式、多元化的合作,不会局限于和某一方,也不会局限于双边;与中国有合作愿望的国家,都可以成为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合作对象。芬兰、丹麦、加拿大等北极域内国家也完全可以参与到“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中。此外,韩国、新西兰等北极域外国家在一些领域也有独特优势,可以成为与中国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合作伙伴。

共赢——是说中国参与北极开发并非单向的经济援助,更不是慈善,而是要共同获得利益,建立利益共同体。在参与北极经济活动中,中国企业获取利润的追求无可厚非,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对于风险比较大、或者投资收益较低的合作,应当慎重考虑其风险收益。

可持续——是说中国在参与北极开发过程中不会将危害北极生态环境的项目带到北极,也不会对北极进行过度开发。中国会对自己的北极开发活动进行科学管理,达到可持续利用北极的目的。“冰上丝绸之路”必须坚持绿色原则。

明确建设北极航道三大措施

白皮书对参与北极航道开发利用进行了具体论述,从具体操作层面为“冰上丝绸之路”制定了行动策略。

白皮书指出:“中国鼓励企业参与北极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笔者认为,这明确说明,企业将会是北极航道开发的主力军。事实上,具有进取心的中国企业已经出发了。从中远集团“永盛号”首次成功试航北极航线,到“天健号”从连云港出发抵达丹麦埃斯比约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活跃在北极航道上。此外,在中俄共建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中,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青岛武船麦克德莫特等7家中国企业参与。我们应鼓励更多的、各种所有权的中国企业参与到“冰上丝绸之路”中,提供公平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保障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为“向北出海”护航。

白皮书还提到:“中国重视北极航道的航行安全”。航道安全是航线建设的重要保障,港口是航线的补给、维修、救援点,对维护海上运输安全至关重要。北极气候寒冷,人口稀少,大规模建设港口并不现实。因此,合理选择支点港口,将是北极航道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此,应加紧研究,提出北极航道支点港口的可行方案。

最后,白皮书主张在北极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北极地区气候条件恶劣,对工程建设要求较高,单凭一个国家很难高效完成,需要多国通力合作。例如,亚马尔LNG项目由俄罗斯主导项目建设、法国道达尔提供技术和咨询、中国提供资金和相关设备,法国德希尼布、日本日晖和千代田三家公司也参与了承包。此外,完整的北极航线还包括芬兰、挪威、冰岛、丹麦海域部分,虽然俄罗斯和挪威解决了北极划界问题,但是多国参与也将会更好地开发北极航线。

《中国北极政策》白皮书为“冰上丝绸之路”提出了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可以说是“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指导手册。接下来,我们的行动必须与研究紧密结合,共同出海。

(作者张婷婷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实习研究员;陈晓晨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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