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三大金融改革文件。
对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会议强调,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近五年来,上海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84万件,审结314.79万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其中,一审金融案件共审结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另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市金融商事审判人员不足300人,年人均办案250件以上。现设立金融审判庭的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外,有七个基层法院,包括浦东、闵行、黄浦、静安、虹口、杨浦、普陀。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提案。
吕红兵指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上海目前金融案件数量较多、增幅很快,而且从趋势来看,未来会更多更快。他表示,“案多人少”、“案多庭少”矛盾突出,加之金融案件专业性强、影响性大,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规不断涌现,法官及法院压力不小,且日渐增大。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上海市金融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郑杨透露,防范金融风险是近期工作重点,在金融法治环境改善方面,上海金融办正推动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有上海法律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金融中心,未来金融类案件的数量会有进一步的增长,随着各类金融创新的开展,金融犯罪的种类也会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上海金融法院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金融市场更规范地发展。
吕红兵建议,可以借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铁路中级法院)“三块牌子一个机构”、“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先例模式,本着“精简、高效、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原则,考虑将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层法院审判的各类金融案件的上诉业务,并依法受理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案件。
“设立专业、专职、专门的金融法院,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实现适用金融法律统一性,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和针对性,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战略性意义。同时,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有助于金融市场实现体系化、规则化和国际化,还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吕红兵认为。
事实上,金融法庭的设立在国内早有先例,2017年12月,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金融法庭办理深圳市辖区内除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民商事金融案件及不服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金融案件的上诉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
2017年12月26日,深圳金融法庭揭牌成立仪式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金融审判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审理难度大,普通法院的法官在数量和专业水平上都难以适应。特别是涉及金融创新所产生的诸多新类型金融纠纷、涉众型金融案件,不断给审判工作带来更大压力、提出更高要求。
“设立金融案件审判专门法庭,组建金融审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机制快捷高效优势,是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的实际需要。”黄志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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