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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中美贸易摩擦对关税的影响

第一财经APP 2018-04-15 20:38:30

作者:李旭红    责编:黄宾

虽然关税依然是许多国家保留的税种,但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一味大范围扩大关税税目加征的范围,显然有悖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与潮流。

关税是一种对于国际贸易有较大影响的税种。从自由贸易的角度看,关税造成了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物的自由流动。但是,从保护民族企业的角度去看,几乎绝大多数的国家均会设置关税。长期以来,中美之间一直是相互最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但美国总统特朗普于3月22日在华盛顿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4月1日,我国做出相应回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自此,中美贸易摩擦直接通过关税的调整展现了出来。

美国301调查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此次301调查针对中国做出,缘于其认为中美贸易以及中国本土的政策加重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总额为10429.67亿元,出口至美国商品总额为29102.78亿元,我国对美国确实存在较大的贸易顺差。但是,数据同时显示,美国不但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国,也是我国的第三大进口国,仅次于欧盟和东盟。由此可见,中美之间虽然存在着顺差,但是彼此之间依然是最为重要的贸易伙伴。

其次,根据历史数据溯源,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持续多年,事物若能存续多年一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究其原因是何种因素影响了这样的中美贸易格局存在多年呢?这需要回到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贸易的本质是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分工。而所谓的比较优势,通俗而言就是,明知道一个人擅长做农业的,你不能非要他去造飞机,这样成本太高,还不如发挥其比较优势,只做农业,并用其利润去换取擅长造飞机的人的飞机,这样可以使得农业利润最大化,并且购买飞机的成本达到最小化,最终增加社会福利。

从海关的各项数据来看,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偏消费品,而美国对中国出口偏资本品和科技产品,这与两国在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比较优势有关。由此可见,长期以来中美的贸易结构存在互补的关系。同时,美国制造业的流失也是国际化分工下的产物,跨国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将产品的生产环节搬移至劳动力价格或原材料价格相对低廉的国家,而美国的技术优势也更为明显。所以,尊重现实的两国产业格局差异而形成相应的贸易格局,是理性的政策决策,而不能仅仅因为逆差的数据存在就做出绝对性的判断及结论。

贸易摩擦下关税内容的变化

依据“301调查”结果,美国将对我国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而我国也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根据我国税委会公布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可以看出,清单内商品涉及共14类19章商品,根据海关2017年统计的数据,这些清单商品所在商品类的总货值多显示为贸易逆差,即我国进口自美国的产品货值大于我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货值。其中“第12章”和“第88章”体现得较为明显。“第12章”中包含两类大豆,“第88章”中则包含有一类航天器,此外包含玉米等4项清单谷物在内的“第10章”2017年也显示为高额的贸易逆差。这正与美国的出口贸易相合:中国是美国大豆、玉米、猪肉等农产品的最大进口国,同时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了超160亿美元的飞机和飞机零部件。

由此可见,中国应对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对于贸易顺差的产品,针对性强。美国相关的农业、飞机制造业等将会受直接影响。

未来关税调整对产业的影响

一方面,根据美国的“301调查”,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引发此次关税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征关税清单内产品有许多出现于“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在该计划中,我国鼓励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推动自主创新,缘于美国对于先进技术的保护以及两国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这也成为了关税摩擦的起因之一。

在全球化分工合作的情况下,技术逐渐成为企业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随着我国吸收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知识产权问题也确实成为我国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的领域。并且在多项高新技术产品受限时,我国企业更要加强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推动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

另一方面,中国此次清单内商品将加征25%的关税,即在原有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增加25%的关税,与自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相比而言,该项关税的影响直接反映在美国进口商品的价格上,将比其他国家的同类商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更高;其次,在进口商品在国内价格的确定上,还将包括除关税之外的其他流转税,消费税为价内税,其包含于关税完税价格与关税之和中,而进口增值税则是以上述三者之和为计税基数,加征25%的关税还将直接影响到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从而进一步推高该商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

此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产品价值链遍布全球,一件产品的完成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合作,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在制造中可能涉及多个国家进口的中间品和原材料,一旦关税清单实施,价值链中的各个关联国家都可能受到波及。所以,在此次我国关税加征范围中涉及的产业,则有可能为了规避提高成本的影响转而到其他国家去投资,这显然与美国新一轮税改中促进制造业回流的初衷是相悖的,在某种程度上会抵消其税改中所产生的积极效应。

总而言之,虽然关税依然是许多国家保留的税种,但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一味大范围扩大关税税目加征的范围,显然有悖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与潮流。我国一直支持自由贸易,并且正在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大力发展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在应对美国此次挑起的贸易摩擦时,我国是较为客观与理性的,反映出一方面要求平等自由贸易的态度,另一方面并无扩大贸易壁垒的主张。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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