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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又有大动作,这次要推区域立法协同

第一财经APP 2018-06-14 17:52:30

作者:胥会云    责编:杨小刚

三省一市提出,对纳入立法协作的项目,可以采取联合成立起草工作组、一省市牵头组织起草其他省市参加、一省市独立起草其他省市共享立法成果等方式开展起草工作。

为了给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长三角正在进一步完善区域立法工作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

6月14日起,“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阮青表示,加强立法协同工作是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的制度保障,对于建立和巩固区域共同价值导向与共同行为准则,化解法规规章冲突与法律依据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也因此,在6月1日刚刚经由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审议并原则同意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三年行动计划》)中,也专门增加了“关于立足地方人大职能,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作用”的重要内容。

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协作,起步早、发展快,具有比较好的工作基础,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当前,长三角一体化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各地在立法工作协作也将力争在长三角一体化合作的框架下形成新的突破。

为了更好地推进立法协作,5月8日~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部分组成人员,赴江苏省人大、安徽省人大调研考察,与两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

6月7日~8日,莫负春一行又赴浙江调研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立法协同工作。

各方一致认识到,通过开展立法工作协同,长三角省市间整合立法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制度供给,共同提升区域整体法治环境,对于保障长三角区域规划对接、战略协同、专题合作、市场统一和机制完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长三角一体化立法工作协同机制调研组介绍称,要通过开展立法协作,协调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推动解决阻碍区域内合作与发展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引导关联企业聚集发展,创造规模经济,推动提高区域整体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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