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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电商法应更加强化个人隐私权保护

第一财经APP 2018-06-21 22:51:40

作者:李攻    责编:计亚

“电商法草案”中有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还较为薄弱,需进一步强化维权制度设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下称“电商法草案”)在正在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进入了三审阶段。有多位委员认为,电商法草案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还较为薄弱,需进一步强化维权制度设计等内容。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兴起而产生的一项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创新很快,但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些都需要电商法的规范。同时,对电子商务立法也是在一个新的领域进行立法尝试,意义重大,在立法过程中遇到一些争议和困扰在所难免。

事实上,从全国人大财经委2014年10月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到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电商法草案,再到现在的第三次审议,已经过了5个年头,这充分说明国家层面对电子商务领域这一重要法律起草工作的重视和慎重。

应该看到,电商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或强调了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等内容,这都将对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但正如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所言,电商法草案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强调得还不够,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够明确,这些仍然是电商法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的骚扰。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明码标价,公开叫卖个人信息。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这些信息推送广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造成受害者生命和财产损失。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特别是一些不良企业,已经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灾区。

这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权,而被侵权人又找不到合适、快捷、经济的法律救济渠道。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相关的规定比较散乱,散见于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的保护决定、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等当中。

拿正在审议的电商法草案三审稿来说,关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方面是这样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或者不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是强调针对性,增强执行力,减少原则性。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出操作性强的明确规定,比如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立法层面要在公民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进行明确的制度建设。

在防止立法上失之于“泛”的同时,也要防止处罚措施失之于“软”。今年 5月 25日,欧盟实施了严厉的互联网隐私保护法律,也就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的处罚力度是一罚就足以使侵权者倾家荡产:罚款为2230万美元或者处罚前一个财年全球收入的4%,以较高者为准。GDPR出台第一天,一些全球经营的互联网公司就紧急修改其用户协定和权限索取列表。

总之,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上,当前我们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还有欠缺。根据市场研究公司的数据,中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几乎是美国的90倍,领先全球。这个数据让人想到另外一个问题:是不是我们个人对隐私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作为个人来说,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性,不能为了一时方便什么平台都上,什么信息都随意透露。另外也希望通过这次电商法的立法,能从社会层面上尤其是企业方面增强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流沙之上建不起高楼大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立足于消费者的安全保护,才谈得上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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