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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部门不应孤军奋战

第一财经APP 2018-06-24 22:17:47

作者:杨伟民    责编:孙维维

在这场攻坚战中,如果只是金融部门孤军奋战,其他部门袖手旁观,这场攻坚战很难打胜。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不仅是金融部门的任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也要履职尽责。

金融风险要从镜子的两面来看,一面是货币政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金融系统的问题。一面是实体经济、房地产、政府债务的问题。如果处置僵尸企业继续拖下去、房地产市场继续乱象丛生、地方政府继续变换花样举借债务,金融机构再健康、金融监管再严厉,也会出金融风险。因此,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部门应担任主攻任务,实体经济主管部门特别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房地产调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各负其责,同金融部门一道,齐心协力打好这场攻坚战。在这场攻坚战中,如果只是金融部门孤军奋战,其他部门袖手旁观,这场攻坚战很难打胜。下面,我谈谈实体经济、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方面应该做些什么。

实体经济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一,坚定处置僵尸企业。前两年去产能中处置了一些僵尸企业,但处置的只是冰山一角。我国货币池子里的水已经很多,但死库容太多,僵尸企业占压了大量信贷资源,不清理死库容,新增的信贷就流不出多少来支撑新的经济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5年就提出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的牛鼻子,去年又明确要求各省市县都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对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督办。中央企业和各省的僵尸企业可以纳入到一个或几个托管公司,一步到位处置,分步化解债务和人员。

第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一定程度上拖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后腿。党的十九大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一改动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继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以及控制力和影响力,主要应该看国有资本是否强优大,而不是看国有企业是否强优大。这一改动也为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对这种方向明确的改革,没有必要搞试点,没有必要审批后再改革,不要把改革搞成审批制。应按照中央关于把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作为去杠杆重中之重的要求,推动国有企业优化布局、缩小战线,减少虚的资产,做强实的资本。

第三,赋予职务发明人科研成果所有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破,更要立,也就是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这就要靠创新,创新要有人才,人才需要激励,产权激励是最大激励。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科研人员的大脑是科技成果的价值源,科研成果所有权应该由出资方和科研人员共同拥有。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根本原因是陈旧思维设计的科研成果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制度。2016年以来,西南交大在四川省、成都市支持下,在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出台“西南交大九条”,两年来有180多项成果分割确权,成立24家高科技公司,在他们那里,科技和经济不再是两张皮,科研成果转化已不再难。西南交大的这一改革是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岗村。当年土地承包制这种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农民的产权激励问题,解决了我国的吃饭问题。在创新驱动发展的今天,唯有推动科研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才能解决科研人员的产权激励问题,从而解决创新驱动的动力源问题,解决我国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

房地产要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和市场化调控机制

前期房地产市场已积累了一些风险,近期又乱象丛生,成为最容易引爆风险的定时炸弹和看得见的灰犀牛。目前的行政性调控措施已不能根治,必须在六方面同步加快改革。

第一,改革政府垄断住宅用地的体制。房价过高的城市,既要在现有渠道增加住宅用地,也要扩大住宅用地供应主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工业用地和开发区用地都可用于居住。我国工业用地和开发区用地总量已经偏大,但城市居住用地总量偏小、比例偏低,难以满足城市化需要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调结构,既要调整产业结构,也要调整空间结构,空间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是减少工业用地,增加城市居住用地。这是解决高地价的根本。

第二,改革房地产商垄断住宅供应的体制。应增加商品住宅市场供应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自然人合作建房,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和租赁房,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有建设用地和整理的闲置宅基地上建设商品房和租赁房,允许大城市周边生态修复企业在修复后的生态用地中开发一定比例的低密度住宅等。

第三,改革售多租少的市场结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实行租购同权制度,实行鼓励租赁市场的财税金融政策,降低租金收入税费。租赁市场发展的重点是房价较高的特大城市,重点也不应放在新建多少租赁住房上,而是通过税收等经济办法使空置存量住宅进入租赁市场。有关单位通过用电量对全国住宅空置情况的摸底调查显示,我国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住宅空置率相当高,比日本这种高度老龄化、少子化、城市化的国家还高。这很不正常,说明用来炒的房子还真不少。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空置住宅标准,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空置率,引导预期。底数不清,怎么调控?

第四,改革房地产税。这项改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房地产税是国家以行政管理者身份收取的,是管理者意义上的权力,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是所有权人意义上的权利,权利和权力是不同的。房地产税出台后,应该大幅度减少所有者意义上的土地出让金,降低地价。

第五,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现行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改为自愿缴存到有关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为此必须设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对自愿缴存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给予低息贷款等支持其购房。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第六,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政府不再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确定土地用途,包括建设商品住宅。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目前城市住宅用地总量还多,我国城市居住用地一般占建成区的30%左右,若拿出一小部分转到城市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地价。应赋予农户对宅基地充分的用益物权,可以长租、流转、抵押、继承。有关部门应加快推动城乡人口和土地的自由流动,允许农村人进城落户,用出售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入在城市购房,允许城市人下乡购买宅基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房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

以上改革,不是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若仍是各部门分头制定改革方案,思想不一,出台时机不一,很可能事倍功半。所以,应该尽快重新成立一个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协调相关单项改革。

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控增量逐步化解存量

地方政府法定限额的债务总体可控,但隐性债务规模过大、增长过快、底数不清、风险不可测。为此,一是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对此中央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地方政府要保增长惠民生,金融机构要赚钱,国有企业要做大,三者都是预算软约束、风险软约束。所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都要各负其责,违规的都要追责。二是稳妥化解存量,扩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规模,置换部分隐性债务,防止过多出现半拉子工程。多年积累的隐性债务不是短期能化解的,在化解存量中不要一刀切、一阵风,不要层层加码提前还款、急于求成。三是地方政府要有风险观,不能只求政绩,不管风险,只借钱,不还钱,新官不理旧账,不能把今后几届政府、子孙后代的事都干了。四是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地方事权多,但没财权。应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大方针,多给地方一些税种,赋予地方一定税权,减少中央地方共享税比例,减少转移支付,让地方政府权责一致起来。

(作者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此文为作者在2018陆家嘴论坛上的演讲全文,仅代表个人观点,经阅定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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