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终于落地。7月20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十大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精致化管理。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
《办法》指出,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理财细则与“资管新规” 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末,银行理财规模为22.28万亿,6月末为21万亿元。 同业理财规模占比下降,非标债权投资占比约为15%。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位资管部门负责人与市场人士发现,目前对于理财细则,市场焦点主要集中在非标债权定义、过渡期安排、结构性存款监管与理财子公司四大方面。这些问题《办法》一一进行明确。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对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投资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二是,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相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三是,认定标准。“资管新规”明确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办法》遵循相关规定。
对于过渡期安排,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
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办法》对现有的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做出规范管理。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分类。
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
《办法》规定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
最后,对于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相关工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按照“资管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目前,银保监会已经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待《办法》发布后,将作为《办法》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资管新规”、《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者的关系和定位方面,《办法》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与“资管新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拟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
“子公司的审批需要等到制度落地,目前还在制度制定阶段,而非审批准入阶段。 不过,银行要提早转型,早做准备,银行内部,很多细节需要明确。”一位银行资管业务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银行资管部门已经大部分在前期已经在同步做相关工作,《办法》的发布不会对银行理财业市场造成冲击。不过,这一时间点发布也令一些银行颇感意外。“本来要出差,觉得要有事儿,结果将机票退了。”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理财细则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理论上公募理财和公募基金完全一致,公募基金没有销售起点,银行理财过度更加平稳,不对银行现有业务模式造成较大冲击,还是保持了认购起点。现在买理财1万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银行理财专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信托行业改革转型不断深入推进,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监管评级办法也需进行相应调整。 制定更为完备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信托公司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行为管理,变得十分必要。
过渡期6个月。
恒大及其关联企业贷款金额为3.46亿元。
停兑产品主要从第三方平台购买,多数产品投向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50%以上。
重庆地区贷款余额占比降至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