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SZ)12月3日晚间公告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方案,公司年底将对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钢铁主流程实施同步停产;停产不会使公司资产产生损失,但公司现有的钢铁生产经营业务将明显减少。
根据公告,公司停产范围包括石景山厂区目前在线运行的炼铁厂、焦化厂、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以及北京首钢嘉华建材公司和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公司。主体设备停产日为12月31日。
公告称,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停产涉及的资产总计约为45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停产资产涉及的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3%。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93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5亿元。
公司表示,受停产影响,公司现有钢铁生产经营业务将明显减少,只保留一线材厂(约50万吨/年热轧钢材生产能力)和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约150万吨/年冷轧薄板生产能力)的生产经营及其它对外投资企业。
公司并指出,2010年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将正常公告年度财务报告。2011年完成资产置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停产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产生损失。
此外,2010年底停产涉及需要分流安置职工6800人,公司需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公告并称,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因停产事宜,公司已于10月29日实施股票停牌。公司称,对停产资产的置换是解决停产对公司暂时影响的关键,将在实施停产安排的同时,督促总公司落实对公司所作的资产置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