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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是业界共识,但是改革在微观层面的路径却颇多争议。就券商的自由配售权,来自买方和卖方两个阵营的观点在4月8日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进行了激烈交锋,特别是基金等买方人士对这一问题至为敏感。
投行人士普遍赞同在新股发行过程中给予券商自由配售权(自主配售权)。这是在成熟市场通行的做法,一般IPO的大部分股份由承销商向参与报价的投资者配售,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一定是价高者得,承销商在选择卖给谁卖多少上有很大的自主权。
广发证券常务副总裁林治海表示,在国外IPO的两端都是券商的客户,这样就必须寻求一个合理的均衡。他认为,自由配售权一定是未来券商承销业务的一个发展方向。
招商证券副总裁孙议政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未来随着新股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发行市盈率和二级市场的估值都会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届时,监管层将会赋予券商自由配售权。但他指出,目前由于一二级市场的价差仍然较大,打新股有很大的收益空间,券商即使拿了自由配售权也不敢用,否则很难保证不出现问题。“大型企业由于估值已经比较低还可以考虑使用(自由配售),小公司还是不行。”
来自基金公司等买方的人士则坚决反对自由配售权。但记者发现,他们对自由配售权的认识与卖方没有根本的分歧,只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赋予券商自由配售十分敏感,因而反对的声音也格外高。
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王亚伟就是其中之一。他指出,在国外IPO已经完全市场化,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不经要考虑卖方的利益,还要维护跟他们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买方客户的利益,这样承销商就能站在一个相对中立的立场上去行使职责。但是,国内的新股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再给予主承销商配售权,不仅无助于让主承销商回到客观公正的位置,反而使买卖双方博弈力量失衡的状况更加恶化。这对新股询价的市场化是有害无益的,更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引发道德风险,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记者了解到,自由配售权是监管层下一步发行体制改革的政策选项之一,但由于市场环境不成熟,目前监管层对此还有所保留。除了新股供不应求这一基本因素之外,国内券商的投行、研究和销售部门之间的防火墙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券商自身还有许多内功需要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