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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非自用住宅2年内转手征奢侈税

今日早报 2011-04-16 10:20:00

责编:群硕系统

台湾地区通过条例规定,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特定高额消费货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内转手都将课奢侈税,税收全部用于社会福利。该条例最快将于6月1日实施。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5日三读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条例”。条例规定,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特定高额消费货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内转手都将课奢侈税,税收全部用于社会福利。该条例最快将于6月1日实施。

奢侈税条例规定,非自用住宅1年内转手,课15%奢侈税;1年以上未满2年内转手,课10%奢侈税;若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课奢侈税。

在高消费货物部分,如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单价在300万元以上,须课10%奢侈税;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制品,须课10%奢侈税,若非属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课税;50万元以上高额家具,须课10%奢侈税。条文还对每次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的入会权利,课10%奢侈税;但属可退还的保证金性质者,不包括在内。

条例规定,奢侈税收遵循预算程序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台立法机构当天还通过2项附带决议:奢侈税收应全数用于社会福利,不得排挤台当局总预算中原编列的有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福支出;另外,奢侈税课税具体方式、豁免条款能否打击投机、不伤及无辜,当局财政主管部门应于条例公布施行半年后,到立法机构进行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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