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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boutin有权状告YSL吗?

一财网特约 2011-04-21 15:09:00

责编:群硕系统

又一宗时尚业的诉讼风波,起因是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底鞋。

又一宗时尚业的诉讼风波,起因是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底鞋。

略懂时尚的人都知道,红鞋底是Christian Louboutin的招牌。但拿着鸡毛当令箭,用消费者的先入为主去状告同行,似乎显得不够厚道。何况这次Christian Louboutin告的,还是自己的前辈,传奇时装品牌Yves Saint Laurent!

4月7日,Christian Louboutin在曼哈顿联邦法院对Gucci集团旗下Yves Saint Laurent(YSL)品牌提起了一起商标侵权诉讼案,声称从今年2月开始,要求YSL停止在曼哈顿的商店销售红鞋底产品,但对方并未照做,而诉讼的理由则是:因为YSL“频繁使用红色鞋底会造成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混淆,造成消费者错误购买,有欺骗的嫌疑。”此次诉讼要求赔偿原告100万美元的损失,并要求YSL停止生产类似产品。

对于这桩“飞来横祸”,Gucci集团和YSL品牌都拒绝回应,也许是“家丑不可外扬”,但更让人觉得实在无需抗辩。毕竟,在设计,乃至所有艺术领域,都很难根据某一项相似特征来判定作品是否抄袭。进一步说,“天下设计一大抄”,尤其是在飞速运转的当代时尚界,设计师的美学观受到相同事物的启发,继而设计出类似的作品,实在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当然YSL的案例比较特殊,因为Louboutin的红底鞋在行业内路人皆知——这当然也包括YSL的设计人员——因此,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日益老迈的YSL希望增加一些年轻化的设计来吸引消费者,于是在鞋底设计时的确借鉴了Louboutin热情奔放的火红色,并未觉得任何不妥。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众说纷纭。虽然Christian Louboutin在2008年申请了红底鞋的专利,但这种类型的专利通常只针对某个具体设计,对红色鞋底这一广泛概念而言,形同虚设。而专利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者应有的权益,而非肆意妄为的专利欺压行为——如果每一个细节都可以构成专利侵权,那么恐怕轮不到Louboutin扬名立万,仅就频繁生产细高跟鞋这一点,就足以被前辈Roger Vivier告倒了。而关于红底鞋,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绝妙的创举,就像历史上的许多影响后世的经典设计,但并不能构成一项独享的专利。人们提起红底鞋,会第一时间想起Christian Louboutin,但Christian Louboutin显然不能代表唯一的红底鞋。

至于Louboutin所谓的“欺骗”行径,就更加说不通——尽管已不在设计师本人执掌的鼎盛时期,但YSL是一个在历史上有诸多创新与辉煌的大师级品牌,论知名度、影响力,原本就比Louboutin高出一个等级。借助“仿冒红底鞋”上位,凭着YSL的气量和骄傲,也实在难以想象。至于有人提到的“消费者并非都是时装精,也有可能在混淆中买错品牌”的观点,请注意,Louboutin与YSL之间的这场官司,地点是在世界都市的中心、纽约曼哈顿,至少从《欲望都市》来看,我不太相信会买得起这两个品牌的女性有多少会犯下这种无知的错误。

那么,Louboutin有权状告YSL吗?当然有!既然美国专利局批准了这项专利,那Louboutin自然拥有诉讼的权利。至于应不应该告,是否告得赢,那是另外一回事。不过这样的Louboutin,总让人感觉不够大气。尤其是相比手上同样有大量经典独创设计如吸烟装的YSL。再看看Chanel的链条包、Louis Vuitton的monogram,市面上刻意混淆视听的不在少数,而且不乏大牌同行,然而C家与L家却有十足底气与魄力,你卖你的,我卖我的,即使你抄得了皮囊,也抄不到灵魂。

回到Louboutin的案例上,即使红底鞋是CL的招牌,但顾客所购买的,绝不仅仅是那鲜红诱惑的鞋底,优良的材质、精致的设计和品牌带来的强烈认同感,才是促使顾客为这些天价商品买单的内在动因。而Louboutin对YSL的诉讼,明显是感受到YSL红底鞋产品线带来的潜在威胁,因此从另一层面上反映出的,却是Christian Louboutin的不自信了。

作者简介:Chris Tang,FashionDes网站创始人,时尚观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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