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陈光标是中国首善还是“伪善”
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陈光标的身影。在去年“巴比慈善”来华高调宣传的时候,陈光标也是欣然赴会。总之,陈光标是以高调的慈善姿态,践行着自己的“善人”模式。现在,有人质疑,而且颇有人用证据说话,指其多笔捐款掺假、利用慈善揽工程沽名钓誉、家乡父老的不以为然以及黄浦公司的财务危机等等。似乎,陈光标一下子从“首善”变成了“伪善”。
对此,陈光标也通过微博回应,反驳相关报道的“严重歪曲”,并出示相关证据自证清白。甚至以悲戚、悲壮的道德性宣示(人在做,天在看)来表达其将高调慈善进行到底的心志。
作为旁观者,其实这场慈善舆论战并不令人惊奇。在中国慈善机制不健全,新富者阶层慈善意识苏醒以及公众监督增强的情势下,一些慈善团体或个人存在的慈善瑕疵被曝光是很正常的事儿。从客观的社会效果看,这是彰显社会进步的好事。事实上,无论陈光标抑或其他人,无论是捐出一分钱或是裸捐出全部身家,慈善的内涵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反而言之,即使陈光标因捐出巨额财富而拥有“中国首善”的道德声誉,但如果存在一分钱的诈捐事实,其慈善品质也将大打折扣,并不能因为其量化的大善而遮蔽其小不善之丑。
从有关媒体和陈光标的见招拆招看,双方都存在着阴谋化对方的偏执。就前者而言,所列掺假慈善已经为陈光标的部分证据所证伪,足显其对陈光标的曝光不够属实;同样的,既然陈光标问心无愧,就应该给予所有的舆论质疑以切实的证据说明。很遗憾,陈光标并未能给予公众充分的解惑释疑。理是越辩越明的,期望双方在舆论拉锯的博弈战中,客观理性地给予公众一个明白。只有这样,有关媒体才能正舆论监督的名,祛利益团体说客的疑;陈光标才能正中国首善的标杆,摆脱“伪善”的尴尬。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慈善,并不能用纯粹的道德感性去评价捐款者。因为大部分的慈善捐助者,大抵是企业家。企业家是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市场博弈者,因而其慈善行为应从客观的社会后果去评价为宜,而不必纠缠于其捐款动机。作为经营者,其慈善无论是沽名钓誉也好,或者是为经营的企业赚得广告效应也罢,但其通过慈善行为回馈社会却是现实。而且,如果说企业家通过慈善捐助赢得社会口碑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再以捐助的方式回馈社会,这样的良好社会循环岂不是多赢的好局?
不必说在路上的中国慈善,即使是在成熟的美国慈善社会,譬如要把财产全部捐出来的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他们的裸捐慈善也不能不说没有自己的私心。众所周知,美国的遗产税税率很高,大约为50%左右。与其顶着守财奴的名声被褫夺一半家产,还不如捐出去赢得生前身后名。再者,捐出去的钱,不仅享受免费待遇,而且捐者具有全过程的风险监控权。此外,市场经济浸淫数百年的美欧社会,已经通过职业经理人的方式使自己的企业得以永续生存下去,从而破解了钱留子孙“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因此,在美国社会,宏观上有法制和法治周延的社会托底,富豪们也习惯了用捐款的生活方式去护佑完善的慈善机制。在中国,慈善的社会法治基础还不牢靠,慈善机制还未完善起来,即使有心慈善的豪富巨贾,有时也难免打慈善的擦边球求功利的短期效应。因此,没有社会基础托底,用道德化的评价随意给人戴上“首善”的高帽或斥其“伪善”皆是非理性的。
陈光标,不过是转型期中国慈善摸着石头过河的典型标本而已。
◎张冲:公开质疑陈光标是件好事
有首善之称的陈光标,最近遭到媒体的公开质疑。这次对陈的质疑和不满,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陈这几年高调宣称的慈善项目,是否真的落实;二是陈的慈善动机,是慈善还是把慈善作为谋名牟利的阶梯。
说实话,陈光标有今天的境遇,毫不奇怪。这几年来,他的慈善行动异乎寻常的高调,早已引起诸多认为“行善何必如此张扬”的人的腹诽。后来,这些肚子里的牢骚终于涌了出来,零星地公开表达。有关陈光标言过其实、事实漏洞的传闻也不断积累。发展到今天,终于发现“少捐多报”甚至有捐款到子虚乌有单位等材料。媒体借此公开质疑,算是把这几年对陈光标的种种怀疑和不满,系统地表露,让公众讨论。为数众多的人也的确分为“挺陈”和“讨陈”两派,进行激烈的口水战。
陈光标自己的回应,大概也有两点:第一是“质疑有98%不属实”,大约另外2%是真的或者待考;第二是“人在做,天在看”,一副两手一摊,“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气概。
我以为,公开质疑陈光标,是件好事。问题关键是,我们是把陈光标拿出来和谁比?参照物不同,结论自然有异。
比如先说他对慈善的认识。很多国人认为,慈善是人的恻隐之心,是美德。但是新加坡政治学者马凯硕谈美国的慈善时说,现代社会慈善,是因为富人们认识到,富人的财富归根到底来自社会,如果有一部分人总是处于边缘,社会无法良性发展。因此慈善实际上不是恩赐,而是让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机制。这大概也是美国巨富搞慈善时不发出什么声音的缘故。从陈光标这几年的言论集来看,他显然认为他在恩赐。这也O K,或者值得称赞,中国不是美国嘛。就是美国,慈善事业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至于他的慈善动机。从他这几年的发展来看,不管他认为自己是如何在恩赐,他也从高调行善中获得了莫大的利益。尤其是政治身份。这种情况,在真正慈善机制完善的社会,有些让人不能接受。但在中国,这个也没问题。毕竟还有更多获得更大利益的人,却铁公鸡一毛不拔呢!更何况,与那些去吃天价饭、强行收取手续费,甚至诸多款项下落不明的堂而皇之的机构相比,陈光标还真是善的。
我觉得不能马虎,也不能弹性看待的,是他到底撒谎了没有?也就是“少捐多报”、捐款到不存在的单位,这些是不是真的。在这个问题上,没有98%和2%的量化问题,有撒谎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我们理解,在中国做慈善不易,既没有机制保障,民间也疑虑重重。陈光标横空出世,算开了一个风气,值得支持和保护。但正是因为如此,如果他撒谎,那对人们的伤害,对中国慈善的伤害更大。这不是个小问题。 而且,拨开首善迷雾,不能靠不可捉摸的“天”,即陈光标所说的“天在看”。而是要靠人。所谓靠人,第一是法律,如果你相信中国司法的话,倘若陈光标认为人们在造谣,那就应该诉诸法律;第二是媒体要一直追下去,真相会越辩越明。因为大家都不是傻瓜,只是缺乏信息而已。只有如此,陈光标是首善还是欺世盗名之辈,才可能大白天下。通过不断的争论,也可提高国人对慈善的认识,最终将促成中国真正的慈善。
◎邓海建:“善良”是否享有监督豁免权
早前,坊间就流传“首善”传奇种种,奈何人心向善,尤其在这个道德滑坡已为共识的年代,陈光标砸下的真金白银,不啻于医治道德断裂与慈善伤疤的“云南白药”。有一些最朴素的逻辑,让好奇的民众止住了疑问的心:比如面对“暴力慈善”的自辩,陈光标一直坚称“人在做,天在看”。在信仰几近崩塌的年代,谁还敢怀疑抽象正义的“天”?比如台湾佛光山开山宗长星云大师认为,陈光标好名行善,那些没有行善的人,不够资格批评陈光标。放眼全国,又有几个人捐款赶得上陈光标之一二,这样一想,也闭上了提问的嘴。
于是,所有质疑陈光标者,被扣上“居心不良”的帽子,所有有理有利有节的质疑,都成了与公共利益为敌的猛兽洪水。在“首善”面前,我们最好做禅宗里的那只小猴子——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只是,“善良”是否享有监督豁免权呢?有两个逻辑还是值得警惕的:一者,所谓“人在做,天在看”,显然是个宿命论的说话,道德操守可以借此抒情,但是非真相却不可能因“天”而澄明,比如“天”不会让房价退烧,也不会让强拆立地成佛;二者,“那些没有行善的人,不够资格批评陈光标”这话看似铿锵,其实也经不起推敲,比如社会的话语权不能用你付出的金钱来衡量,如果掏钱多的就可以多说话、掏钱少的就要闭上嘴巴,正义和金钱究竟是什么关系?再说,是非公道自在人心,设若陈光标没有值得批评之处,就算小人舌灿莲花,又怎会折损“首善”的公信?
善良是善良者的通行证,但这张“通行证”也是有界限的,比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等。我们对“首善”的追问,其实并不是对其慈善心的吹毛求疵,而是警惕于“慈善”对法令秩序的逾越、对程序正义的傲慢。在公共监督面前,慈善家也没有特权——只要这样的监督是有理有据的发问,只要这样的监督是出于捍卫公共利益的考量。说得再直白一点,即便陈光标先生在慈善问题上有一些吹牛式的“演绎”,但只要没有据此获得投资等个人权利与自由上的便利,那么,就算其自称“银河系首善”,也无伤大雅;但是,如果夸张的慈善行为,为其主动牟取或顺便获得一些“搭便车”的特权与福利,那么,公众就有权利要求其将慈善细节交代清楚——这是权责对等的基本逻辑。
我们欲求善良,但真正的善良永远是经得起拷问、甚至不惧误解的。在有限的金钱与无价的程序正义面前,社会当有更远见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与幸福。质疑陈光标,以慈善之名,这何尝不是一次善良的对话呢?
◎毕舸:如何才能化解陈光标式行善争议
慈善事业的官方化、行政化,让一些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丧失应有的公信力。
围绕着陈光标行善的争议似乎从未消散,据昨日《中国经营报》报道,陈光标的一些捐赠有多处含糊不清,甚至有的受捐赠单位根本不存在。而陈光标回应称报道98%不实。
关于行善的争议,并非只发生在陈光标身上,刚与女明星大S结婚的“富二代”汪小菲,因有网友质疑其“将婚礼礼金捐赠”的承诺未兑现,也在沉默多时后出具了捐款发票,还称“做事情比晒发票更重要”。由此,我们似乎看到了民间慈善所引发的情理悖论——慈善本来就是纯粹道德性的个体爱心行为,却往往因行善者的道德立场本身受质疑,而变成了所有人的尴尬。行善者委屈叫冤于爱心被误解,而质疑者则担忧大众凝聚的爱心被利用。
如果做一个比喻,目前的中国民间慈善更像是脆弱的瓷器。瓷器很珍贵,但很容易一碰就碎。与此同时,瓷器又不如玻璃那么透明,仿佛处于一个封闭状态下,导致各种猜疑也就在所难免。
这恐怕正是慈善“惟道德化”的难题所在。道德本身是看不见、难以触摸的,只有完善可行的制度才能将道德转化为人人可见的“玻璃缸”。遗憾的是,恰恰是民间慈善良性发育所需要的制度建设,还存在诸多滞后之处。
长期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很多时候仍然延续着一种管治型计划经济所遗留下来的包办型慈善模式。在一些城市,慈善事业还高度依附于行政权力和政府体系,难以真正回归到社会和公众领域。这种依附型、封闭型的慈善体制,不但导致了本属于民间性质的慈善事业的官方化、行政化,让一些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丧失应有的公信力,更严重的是,阻断了公众慈善热情的进入,阻碍了慈善事业的自由发展。不久前,知名艺人李连杰创办的壹基金所遭遇的“身份尴尬”,就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慈善体制下的社会慈善困境。
与此同时,民间慈善事业依旧徘徊于法律边缘,我国现有6个关于公益慈善方面的条例,但《慈善法》至今还未出台。全国政协常委李崴称:“一个国家慈善事业的发达与否,在于它的法律保障和国家的长期引导。150多年前的北欧就有国家为慈善立法,与欧美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也在六七十年以上。”
这一“无法可依”状态不能再延续。民间慈善机构能否降低申办门槛、能否全面享受捐赠税前全额扣除资金等政策优惠、在日常运行中是否要定期公开各类账户确保财务透明、捐赠人、公众及舆论是否享有对民间慈善组织的各种监督权利,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得以一一厘清。
脆弱的慈善瓷器需要制度给力,以一种更开放、更合理、更具前瞻性的慈善理念和制度设计,来更新当前某种陈旧而僵化的慈善理念和机制,也就成为横亘在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面前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课题。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决定未来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基本面貌,乃至公众精神气质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