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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讯:紫金矿业(601899.SH;02899.HK)5月3日晚公告称,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污水渗漏事故一案已审理终结,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3000万元罚金的判决。
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并导致汀江流域和位于永定县境内的棉花滩库区出现了大面积的死鱼和鱼中毒浮起现象。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也因此被取消。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65.313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87万元,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紫金山金铜矿及五名被告人不服初审判决结果,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尚需缴纳的2043.687万元罚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其它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3日收盘,紫金矿业A股收报7.56元,下跌2.07%;H股收报6.02港元,下跌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