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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修订后,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注册资本由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
该办法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至此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请基金销售的门槛有了明确要求。自2004年上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仅有一家天相投资取得了基金销售资格。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调整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基金销售机构需要设置营业场地、开发系统、对投资人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价以及投资者教育活动等,因此,应适当提高对独立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现阶段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且为实缴资本。
他还表示,随着市场各主体不断成熟,未来也会考虑降低该资本门槛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此前上述办法一直在修订中,因而证监会还未正式受理有关资格申请。
此外,本次修订中明确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等内容。主要是为了鼓励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但考虑到保持相关销售机构的创新性,该修订稿中仅要求是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
另,本次修订内容还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即在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可与中国本土银行在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