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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处罚12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房企 强调须严格执行

一财网 2011-06-24 17:39:00

责编:群硕系统

发改委6月24日公告称,其近期对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发现,有12家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财讯:发改委6月24日公告称,其近期对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发现,有12家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公告显示,这12家企业分别是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披露了上述12家企业的违规的具体情况,主要涉及误导性标价、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以及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发改委称,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对这12家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强调,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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