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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领导不当干预环境监测,将受严厉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一财经APP 2017-09-21 21:20:58

作者:章轲    责编:胥会云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将受到严厉查处和责任追究。

《意见》提出,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意见》说,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在此间对记者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二是客观局限导致数据不准。由于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或因人员、仪器、设备等能力不足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相关部门因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一致、方法标准不统一、信息发布缺乏会商机制,导致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为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保、质检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强化防范和惩治,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刘志全说。

他说,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

同时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约谈的地方,要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第一财经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按照“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经过科学论证、严格审批、积极建设,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声和生态等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具备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遥感监测能力,初步构建了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环保部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环保系统已建成由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及由16个空气背景站、96个区域站,82个沙尘监测点位,440个酸沉降监测点位,31个省会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点位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建成由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300个水质自动站,覆盖1366条主要河流和139个重要湖库,满足监测评价国界、省界、市界、入海河口等重要水体水质的需求的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目前已在全国2856个地级以上城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

建成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7个近岸海域分站和74个沿海城市共419个点位构成的国家近岸海域监测网。初步建立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已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40000余个,包括背景点、基础点和风险监控点,基本覆盖全国99%的县,98%的土类(56种)。在全国建成由24.63万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包括7.9万个声环境质量评价点位的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2008年至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A、B卫星和C卫星,环境一号A、B星后续星的2颗16米光学卫星已获批立项,环境监测高分五号卫星计划于2017年9月发射,目前,在31个省开展了遥感生态监测工作,建立了25个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已初步形成“天地一体化”的对环境状况动态监测预报能力。

在污染源监测方面,已建成由352个监控中心,10257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组成的污染源监控体系。开展15000个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刘志全介绍,2016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全部实现监测事权上收,由环境保护部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监测数据一点多发,与地方环保部门共享;监测总站运用数据审核平台,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有效识别认为干扰。

2017年8月,参照借鉴空气监测事权上收好的经验和做法,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以“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为原则,以确保地表水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实现水质自动监测为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根据近年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情况,环保部正在全面布设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计划于2020年底前建成。

“监测数据实现了与地方共享,地方不再直接生产数据,只做好监测点位和段面的基础条件保障、包括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通畅等等。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解决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有效避免地方干预。”刘志全说。

《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要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颗粒物监测实验室。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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