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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落地再迈进一步,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8-05-22 00:31:07

责编:李燕华

5月21日,中国结算就《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继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5月21日,中国结算就《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规则,《登记结算细则》的出炉也意味着中国存托凭证(CDR)距离正式落地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该《细则》共四章二十八条,针对CDR所涉及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具体业务给予明确规范。《细则》规定,中国结算暂不办理存托凭证的质押登记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求存托人与中国结算签订协议,并规范了相关登记业务中存托人与中国结算的职责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适用范围主要为创新企业发行CDR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同时,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兼容“沪伦通”业务模式,《细则》亦为“沪伦通”预留了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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