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契机,平衡数据自由流动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建立,还需要进一步发力。
自贸区作为制度型改革创新的重要试验田,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构建数据跨境“清单式”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面对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任务,上海自贸区在数字领域开放需要有新作为。
需要遵循从产品到产业、从贸易到投资、从初级产品到科技产品、从会展平台到制度创新试验的提升路径,进一步提升进博会的各项功能。
以上海为例,在跨境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方面发展条件相对成熟,完全有条件先行先试。
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上海需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定位,抓住先机,在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作为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临港新片区可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积极与高标准国际规则对接,继续探索推进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
RCEP有助于推动形成数字贸易发展产业链和生态圈,助推中国特色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
尽管美国目前不是CPTPP的成员,但其影响不仅存在,而且至关重要。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高科技跨国公司、高水平全球人才、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来到中国市场,以全球化主场、主人的心态,与全球高手同台竞技、相互学习,合作共赢。
RCEP达成表明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绝不是走向封闭倒退的发展格局,而是国内国际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今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未雨绸缪,认真、周密考虑可能的救济路径,并防止其他国家效仿美国所带来的连锁反应,维护自身正当海外利益。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聚集地,开放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外商投资法》方面,尽快通过一些突破性、引领性的配套性改革举措,率先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其他省份的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上海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不只是原有自贸区在地理范围上的拓宽,更是在发展理念和内涵上的改革和深化,至少呈现出五大新特征。
建成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创新性科技成果的策源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基地,为经济转型升级换上创新驱动的新发动机,体现在营商环境建设上,上海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做出更具创新性和适应性的制度安排。
对上海而言,借助《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实现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可进一步学习借鉴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全球性城市做法。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临港-华东理工大学自贸区创新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