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苹果公司违反《反垄断法》,依法反垄断是适用反垄断法规制“苹果税”的根本遵循。
Sora已来,在负面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当探讨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就离不开对Sora生成短视频的相关权益保护。
在争讼案件不断积累的过程中,数据不正当竞争认定规则不断清晰。
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者是否会出现冲突和竞合,如何选择与适用,值得予以关注。
所谓“数据基础制度”大致可以从数据确权、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收益分配及数据治理四个方面来加以阐释。
征求意见稿直面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与争议问题,体现了回应性与稳定性。
本次修正草案将“鼓励创新”列入立法目的,充分肯定了市场经济各领域中创新的普遍重要性,对垄断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症结由来已久,若不对症下药不仅会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合法权益,也会最终影响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平台领域公平自由的交易秩序与竞争秩序,妨碍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在给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譬如,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已成为平台企业饱受争议的热点与焦点问题,这类问题不仅关系到平台领域公平竞争与自由交易的正当竞争利益的实现,更与广大的平台普通用户的利益息息相关,平台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竞争法治的变革。
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