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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借款人在借款时应签署信用承诺书防骗贷

第一财经 2018-08-22 12:18:17

作者:杜川    责编:于舰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借款人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有关恶意骗贷行为,互金协会再发通知。

8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防范这类金融风险,切实保护出借人、P2P网络借贷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合规经营。

互金协会表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有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以及借款人存在虚构借款项目信息、恶意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协会提出借款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对各相关会员单位作出要求。

根据记者了解,此前有平台借款人(公司)在承付项目逾期前夕,实际控制人突然辞职并变更的情况,而新任董事长实际为该借款公司的仓库大爷。

互金协会提出,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引导借款人树立诚信理念,在组织对接借款项目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用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借款人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另外,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引导出借人树立风险理念,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协会还表示,P2P网络借贷机构应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

而在8月20日,互金协会还针对网贷平台股东变更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对会员机构的股权管理提出要求。

互金协会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披露。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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