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松绑并购重组配套融资之后,证监会再推出一项强力举措,为上市公司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
新规之下,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证监会11月9日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问答》)。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根据要求,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监管问答》还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在松绑募资用途和时间间隔的同时,证监会还公开了多项审核原则,以防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
证监会称,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如前所述,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过,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从严从快惩治违规减持,特别是绕道减持、变相减持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集中力量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非法荐股、非法代理维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市场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将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力支持中央汇金公司发挥好类“平准基金”作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健全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市场各参与方的内在稳市功能。
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