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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长凭资金存放银行受贿近千万,这个漏洞财政新规已补

第一财经 2018-11-15 09:25:42

作者:陈益刊    责编:汪时锋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浙江省财政厅原厅长钱巨炎通过将财政性资金存款放到亲友工作的银行来牟利,这一手法正遭到严打。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不透明带来利益输送现象有了一个典型案例,主角是曾担任浙江省财政厅厅长的钱巨炎。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对钱巨炎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剖析,揭露了这位厅级官员如何利用财政性资金存放来牟利。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钱巨炎利用担任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财政性资金存放、房产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5万余元。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巨炎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政部去年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是为了封堵上述牟利手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从这一个案可以看出,钱巨炎利用权力来决定财政资金存放哪家商业银行,由此牟利。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将权力关进牢笼,确保财政资金存放更加安全高效,也有利于保护财政干部。

借亲友存放财政资金牟利

每年约有三四万亿财政资金存放在银行,财政性存款成为银行揽储对象。

浙江省审计厅外资处副处长蒋平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财政性存款体量大,稳定性高,一直是各家银行揽存的对象,而手握决定权的领导干部成为银行公关对象。一些政府领导通过财政性存款在各家银行的分配权,安排配偶、子女进入银行工作,或者直接得到银行方面的利益输送,成为整个社会的一种潜规则。

钱巨炎正是通过将亲戚安插到银行工作来间接牟利。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03年,钱巨炎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将在老家的妻妹钱某某调至某银行杭州解放支行工作,并利用手中权力,在社保等财政性资金存放上有意为其谋利。

钱巨炎回忆道,“我把她调入银行工作之始,就有意识地把她作为一枚‘棋子’嵌在这家银行,作为我们获取个人利益的共同通道。”

此后,钱巨炎利用职权陆续为钱某某揽取财政存款资源,使她的“营销费”收入与日俱增。据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17年,归入钱某某营销业绩的财政性日均存款达3亿余元至19亿余元不等,钱某某从中获取业绩奖励共计2400余万元。

2006年至2015年上半年,在钱巨炎的授意下,钱某某先后10次直接或通过姐姐送给钱巨炎现金或银行存单,共计185万元。

2009年上半年,因对钱某某的“回报力度”不满意,钱巨炎又找钱某某商量,提出由钱某某出资720万元,以其孩子名义购买临安青山湖一套面积达500余平方米的别墅。为了让事情更为隐秘,两家人经过讨论,商定以钱某某女儿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再把房子送给钱巨炎。作为“回报”,钱巨炎在此后财政性资金存放方面加大了对钱某某的支持力度。

钱巨炎除了通过妻妹存放财政资金到银行来牟利外,还通过某银行营销顾问柴某来牟利。

与钱巨炎同是老乡的柴某,逢年过节必会到他父母家拜访做客、嘘寒问暖,临走前还不忘塞上一个大红包。这让钱巨炎觉得甚是暖心,抱着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他有意将一笔高达数亿元的财政性资金存到柴某所在银行,使柴某顺利获取了一笔“营销费”。

获得丰厚营销收入的柴某自然没有忘记“报恩”。2009年11月,柴某提出想以钱父的名义开个账户炒股,赢了归钱家,亏了他来负担,这一提议,很快得到钱巨炎的认可。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柴某分多次在钱父证券账户存入200多万元。

2012年3月,因股票账户出现亏损,柴某又建议把钱父账户的股票抛售,将这笔钱款用于投资一家拟上市公司,购入50万股股权。在钱巨炎同意后,柴某又以钱巨炎侄女的名义,花175万元购买了股权。

约束财政资金存放权力

如何有效地约束财政资金存放到银行的选择权成为一大关键。

上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一般只能采用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其中,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资金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本单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指导意见》还特别对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余额较大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存放银行选择管理作出规定,这两类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但必须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专家认为还能够进一步压缩大额资金账户开设中存在的“利益输送”的空间。

而为促进商业银行规范公平竞争,防范银行揽储利益输送行为,《指导意见》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应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无论是采取竞争性方式还是集体决策方式,《指导意见》都要求将结果进行公告。比如,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2018年省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招标项目中标公告,其中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有5家银行中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消除腐败最好的方法是公开透明,公示制度让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的空间小了,降低了廉政风险。

施正文建议,下一步要加快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修改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并完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从而减少甚至消除相关官员利用权力博取利益的机会,从而让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安全高效,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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