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A股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证监会发文清理券商“大集合”产品,2020年底前需完成整改

第一财经 2018-11-30 21:37:06

作者:袁子懿 ▪ 郭璐庆    责编:杜卿卿

《指引》从发布日起便开始实施。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针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制定了具体的规范标准以及明确要求,除此之外,《指引》还给出了最后期限,要求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2020年12 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

一位华南资深资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证券公司的两类资产管理计划,根据门槛的不同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门槛一百万起的集合叫做大集合。小集合在后来进一步放松,有些降到10万或者5万。

“以前证券公司做这项业务,是通过证券公司一个部门叫资产管理部,或者受托管理部。券商资管与公募基金相比,差别在于一个有门槛,一个没有门槛。券商资管就相当于一个公募基金,可以申请公募基金的牌照。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的牌照后,就面临着旗下产品的分类问题。”

按照规定,从公布之日开始,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应当遵守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并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

大集合产品不得增加以下5种行为,即在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最后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西南证券研报,继此前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第二季度连续减持之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2018年第三季度持股市值达到679.03亿元,比2018年第二季度的703.64亿元减少24.61亿元。另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2018年第三季度所持股票只数达到158只,为2015年四季度以来所持最少。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总体看2020年之后大集合产品并不会彻底消失,除了转为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外,仍然有一种可能性是通过证监会验收后经过改造继续存在,但其特征已经很类似公募基金。

那么大集合产品如何与公募基金对标?《指引》给出了5个大方向:

第一, 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

第二, 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法律法规有关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

第三, 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与行为要求;

第四, 对存量产品已计提业绩报酬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待公募基金相关专项规范等要求出台后,相应进行调整规范;

第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前述资深资管人士认为《指引》中还有一点需要重点关注——连续60 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法履行备案等程序,或者通过与其他产品合并、终止产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规范。

“我理解,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现在的转变,不用再区分大集合和小集合,以后的资管公司就是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这样一来,定位更为清晰,监管效率也会提高。”该资深资管人士认为,根据新规,可转为公募基金的纳入公募基金的监管范围,可以转为私募基金的纳入私募基金的监管范畴,不能转的就取消,进一步优化、简化监管工作。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