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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际经济观察︱混乱动荡的国际经济秩序走向何方?

第一财经 2018-12-02 22:59:20

作者:王跃生    责编:任绍敏

与纷乱相适应,“多样化”、“多极化”、“区块化”会成为未来相当时间内全球经济秩序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基调。

2018年无疑将是一个载入史册的年份。这一年,世界发生了一系列“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虽然没有发生热战,但全球秩序大变动风云骤起。仅以全球经济而言,这一年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全球贸易摩擦,运行70余年的战后世界经济秩序面临挑战,单边主义、孤立主义沉渣泛起,保护主义、强权主义甚嚣尘上,全球经济秩序与结构都处于混乱动荡之中。所谓“百年未有之变局”并非虚言。

那么,混乱之后,未来整个全球经济结构和国际经济秩序会朝哪个方向发展?百年未有之变局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以为,既然是百年变局,就不会轻易完成,不会在短期内尘埃落定。在一种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全球经济新结构形成之前,会经历不断的博弈、磨合、讨价还价,会有相当时间的混乱与无序。

时近岁末,不妨大胆地对来年以及未来三五年间全球经济秩序与格局做一点分析预测。

多种趋势并存的纷乱时代

二战以后形成并且主导全球经济70多年的美式全球化结构(所谓“中心-外围结构”)将进一步瓦解,在新的能够取而代之的结构形成之前,世界经济秩序总体上处于失序和混乱状态。

“中心-外围结构”的必然瓦解,既与其赖以存在的全球经济力量对比和全球经济版图根本改变有关,也与这一结构内涵的固有矛盾无法解决相关。前者,作为世界经济盟主老大的美国经济相对衰落,规模、增长、机制、技术等方面都不再具有绝对优势,而作为未来全球经济中心和最重要增长极的东亚地区再也不可能甘当边缘的配角和“小伙计”;后者,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一再发生均起源于“中心-外围结构”下的“产业空心化”、“美元中心体制”和“中等收入陷阱”。而这些矛盾在原有结构下是无解的。根本解决这些矛盾就是改变“中心-外围结构”本身。

新的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全球经济结构不可能很快形成,世界经济秩序将进入一个多种趋势并存的纷乱时代。这些趋势包括:单边主义和孤立主义、保护主义与重商主义、双边主义和排他性的区域主义、自由贸易与新的全球化……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各种主义与趋势共存的纷乱局面,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和国际战略因素。

仅就经济原因而言,成熟的发达国家与新兴的发展中经济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但都有平等表达其诉求的欲望和权利,这使得其诉求不一样,各自所要求的制度和秩序亦不一样,而任何一方又很难强行要求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主张。

譬如,处于工业化高潮的新兴经济体要求产品的自由贸易和货物自由流通,要求技术创新共享和技术转让;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要求享受到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和市场准入条件;而处于后工业化的发达经济体则更在乎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处于逆差地位和产业不断转出的国家,自然希望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而制造业出口国家当然要求开放市场和自由贸易。同时,世界各国的大公司、大企业、大跨国财团出于资本的逐利本性都是自由贸易和全球化的支持者;业已形成的全球分工和价值链使得孤立主义政策会受到资本的坚决抵制。由此,无论各国政府和政客们如何推行保护主义和孤立主义,全球化潮流始终都会存在。

特朗普政府所鼓吹的“公平贸易”、“三零贸易”未必具有现实可行性。在2018年的全球贸易摩擦中,特朗普政府提出了所谓“公平贸易”、“三零贸易”(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观点,认为自己并不是反对自由贸易,而只是主张在贸易中各国要公平,主张同等开放市场,同等关税,主张终极自由化,最终走向“三零贸易”。

问题是,所谓公平或不公平都是基于一定价值判断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产业发展水平低、竞争力孱弱,让它们与发达经济体同等开放市场是公平还是更加不公平,恐怕多有争议。就好像曾经大量排放污染的发达经济体在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以后就要求后来的工业化国家在排放污染物上与自己采取同样标准显得颇为不公平一样(所以才有了“共同但又区别的原则”)。

至于所谓“三零贸易”,不仅在新兴经济体中难以实现,就连在同为发达经济体的各国之间也未必能够取得一致意见。这里,如果以为单靠施压、制裁就可以强制推行,也显得太简单化了。毕竟21世纪的世界不是17、18世纪的丛林时代。

多样化、多极化、区块化将成为基调

那么,世界经济秩序与国际经贸规则将会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以为,与纷乱相适应,“多样化”、“多极化”、“区块化”会成为未来相当时间内全球经济秩序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基调。

一方面,发达国家所主张的高水平开放市场与“边境后规则”等主张是具有客观经济基础的,会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并且在未来的WTO改革中会得到明显体现。另一方面,中国所主张的多样化、有弹性、低水平、差别对待、不强求一律、政经分离等原则也将在相当时期和相当范围内存在、发展,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得到体现。

作为一个本身就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我国一方面应积极加入正在形成中的各种国际经贸区域合作安排,积极追赶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先进趋势,包括在国内积极推进打破垄断、减少补贴、开放市场、竞争中立等规则;另一方面则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的经济合作中,不囿于既有规则,因地制宜地采用多样化的规则与安排,践行中国理念和中国经验。我们认为,这种国际经济秩序和规则的多样性是符合当前国际经济现实的。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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