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周五宣布了3宗处罚,全部是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违规案件。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杭五一违规买卖股票案,当证监会上门调查时,她还在东吴证券担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杭五一今年56岁,苏州人,2002年起在东吴证券任职,到被调查时已在东吴证券工作十余年。在这期间,她也经历了A股上一波大牛市,上证指数在2007年下半年一度冲至6124点,这也成为A股至今无法逾越的一个高峰点位。
从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来看,杭五一的违法行为正是发生在牛市上行期。上证从2005年的一千多点,慢慢启动爬升至3000点上下。
2007年3月,杭五一与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许某英等4人,每人出资30万,共同放入何某英开在东吴证券的账户,五人合伙出资150万元炒股,收益共享、亏损均担。
不过牛市之后,杭五一和她的密友们又经历了一轮陡峭的下跌,以及下跌之后漫长的熊市。五人“结盟”时间一直持续到2016年10月,时间跨度长达9年多。
值得注意的是,五人获利金额并不大,总计仅147.88万元。杭五一按照约定分得五分之一,总计29.58万元。用了近十年的时间,才将本金翻了一倍。
这一金额与期间5人通过4次分红获得的120万元相比,并没有多出太多。五人每人分红24万。杭五一总计获得收益53.58万元。
然而,因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证监会对杭五一采取“没一罚三”的决定,总计罚没金额118.3万。
据证监会披露,在听证与申辩过程中,杭五一试图以母亲出资的名义寻求免责,她提出,参与账户的资金其实来自她的母亲,收益也自然归母亲所有,她本人则没有参与过账户的操作或决策。
但证监会取得的证据并不支持她的说法,最终坚持对其作出前述处罚。
“杭五一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何某英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其本人负责交易指令下达并委托他人具体操作下单交易,”证监会发言人高莉周五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两例从业人员违规案件当中,一案是王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另一案是罗某借用父亲的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
“勿因一时贪念,突破法律红线,”高莉在宣布上述处罚时表示,证监会将依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严惩重罚督促从业人员提高合规意识,做到依法履职,警示从业人员敬畏法律,并切实维护好行业发展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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