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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丨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财经 2018-12-22 20:38:21

责编:王艺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注意点?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是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二是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

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

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 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扣除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是否要留存什么资料?

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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