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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互联网助贷立新规:不跨区域、风控不得外包

第一财经 2019-01-10 22:59:41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各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

“各银行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不得为无资质机构放贷、不跨区域”,互联网联合贷款又迎监管新规。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日前,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下称《提示函》),要求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按照规定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浙江银保监局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够审慎、合规。并表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立足于自身的风控能力建设,完善本行的风险控制策略。各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

此次《提示函》是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浙江银监局和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基础上,对城商行的异地贷款业务进行规范,以更好平衡风险与创新。

这一政策是否会在全国推广引发关注。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浙江先行发布,不好说是不是试点。据了解,此前,银保监会就已经对互联网贷款进行了内部征求意见,影响很大。”

核心风控不得外包

《提示函》内容显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立足于自身的风控能力建设,完善本行的风险控制策略。

其中,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系统、风控模型,配备专业人员。应独立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测、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贷后资金用途管理。

“自主风控,不得外包。也就是说核心技术不得委托其他机构,这将对以所谓金融科技为主营业务的机构造成冲击。”上述专家认为。

根据记者了解,多家金融科技公司都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包括提供移动贷款方案、导流、提高用户体验、联合开发APP等各种形式。

而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也有金融科技机构向银行提供互联网放贷的风控技术。例如,一家在中国香港与内地都有业务经营的金融科技公司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在与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风控技术,以其自主研发的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通过秒级的非机构化移动端大数据整合及分析能力,对客户风险进行定级,并输出信贷决策,以减少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成本。

上述专家表示:“‘导流+风控’提供贷款决策,这个决策就是给结论,属于此次监管整治的内容。“

政策落地后,业内首先想到的是给互联网银行带来的影响。“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联合授信模式是两回事 ,一个是银行形态 ,一个是金融业务形态。”上述专家称。

“其实,政策主要约束的是互联网联合放贷这种模式,而不是叫停互联网放贷。所以,从金融业务性质上来讲,互联网银行直接放贷和银行通过互联网联合放贷是两个概念。”上述专家对记者表示。

不跨区域

“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此次浙江监管把握属地原则,严控异地授信行为。

《提示函》显示,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要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经营规则,按照异地授信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管控异地授信。

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而此前热议的征求意见稿中,则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但截至目前,征求意见稿仍未落地。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我国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于2017年高速增长,互联网金融作为居民负债的补充渠道呈现“井喷式”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并不突出,但债务增速偏高的趋势应引起关注。

上述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风险角度与规模扩张角度来看,此举意在“勒紧”民营银行与城商行资产规模,防止其通过互联网联合放贷资金出省,其实是对银行无节制展业的约束。

以民营银行和城商行的资产规模来看,“资产规模低、抗风险能力低,如果不限制,坏账上升后是控制不住的。“上述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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