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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减少政策束缚 释放农村活力

2019-02-20 22:06:46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当下“三农”工作的核心,是让拥有土地却不依靠土地的农民,能够通过土地获取财富,让需要农村土地的人员、企业能够获得农村土地的经营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村发展相对滞后这块短板,正不断被补上。

继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从八个方面指导“三农”工作,包括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

对于讨论颇多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意见》首次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但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这意味着,部分人士呼吁的改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条件尚未成熟。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确实需要通过减少政策束缚,释放农村和农民的活力。从收入的角度来看,目前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差距仍然较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6%。

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生产力确实有限。进入21世纪,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农业产值“分量”越来越轻。从统计数据看,第一产业占GDP比重连续多年在5%以下;就农民的实际感受而言,一个劳动力出外务工三四个月,就能超越一个家庭一年在农村耕种承包土地的收入。且由于粮食价格近年不涨反跌,其他物资则连年上涨,单纯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处境越来越困难。

这种形势下,如果继续抱持担心土地兼并和失地农民较多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心态,任由早已不符合发展趋势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止步不前,不仅是对数亿农民不负责,更是放弃中国经济的一大潜在增长动力。

农村土地其实是农民的巨大财富,但与城镇居民的住房数十年来不断升值相比,农民一直以来几乎没有变现渠道。虽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能打破,但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抵押融资等有利于释放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受益的举措方面,政策应该给予更大方便,尽可能减少现有束缚。根本原因在于,绝大多数农民不会也不可能再以耕种为生,不如用工业和现代化的手段将其盘活。

比如,相较于工业,企业从事农业的主要难处是没有产权。租用农民的承包地,每年的承包费、工人工资、农业投入等,对农业企业来说都是消耗品,农业还存在高风险、重资产、回报低等问题。这给农业企业带来相当大的资金压力,若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对缓解农业企业融资压力而言意义重大。

针对这些呼声颇高的问题,此次《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人关注。《意见》要求,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事实上,当下“三农”工作的核心,是让拥有土地却不依靠土地的农民,能够通过土地获取财富,让需要农村土地的人员、企业能够获得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如此既能盘活农村土地,亦可增加农民收入,而这无疑需要减少目前政策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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