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经验来看,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下称“食责险”)是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两会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在此次两会议案中提出,目前我国食责险投保率不足10%,远低于国外平均50%以上的投保率,建议从强制性、增加税收优惠等方面来进一步加大食责险发展。
食责险投保率不足1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在政府职能转型的大背景下,综合运用保险等金融风控手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搭建让政府放心、企业安心、民众舒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一条多方共赢之路。
周燕芳表示,食责险由保险公司参与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
“对被保险企业来说,食责险有利于企业避免重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危机,实现持续稳健经营。对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消费者及时有效得到伤害赔偿,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政府来说,有利于减少政府参与责任风险事故善后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耗费,避免企业出事后由‘纳税人埋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使政府摆脱事故的处理、减少财政负担,实现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周燕芳称。
据周燕芳介绍,现阶段我国食责险采取了法律鼓励、行政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目前食责险已在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山西、河北、甘肃等多省市进行试点推行,但是投保率不足10%,远低于国外平均50%以上的投保率,且大多是因为出口需要。
究其原因,周燕芳在议案中表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有效追责;违法成本低,企业投保意愿不足;食品安全事故的索赔比例较低以及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双重不足都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食品企业为压缩成本倾向于选择不购买保险,导致了市场有效需求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定价、风险管理、理赔等环节存在较高技术要求,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供给热情。目前市场上食责险主要承保对象是餐饮、配送类企业,对食品加工生产业,尤其是食品农业承保相对较少甚至没有。保障范围也局限于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赔偿,而对食品召回费用等鲜有涉及,很难满足大型食品企业的需求。” 周燕芳表示。
发展之策
周燕芳在议案中建议,应从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发展食责险。
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年,国务院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明确指出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第二,坚持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第三,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广。
周燕芳认为,要进一步发展食责险,需要加大食责险的强制力度,可以将相关规定中的“鼓励投保”改为“应当投保”,还可仿效交强险的做法,餐饮与食品消费企业必须从保险公司取得强制责任保险凭证,方可办理许可和年检手续,未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或个人不得进行食品经营;在食责险的覆盖范围方面,鉴于食品行业情况复杂,针对不同风险特征对象不宜按统一条款强制投保。可先从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企业开始强制投保试点,也可在婴幼儿食品、牛奶及基本食品的范围内进行优先试点;而在食责险的投保安排方面,可以跟各类食品行业工会共同成立固定机构负责食责险的实务操作组织,包括制定统保方案、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细则、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及赔偿标准等。
另外,2018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周燕芳建议将食责险保费也纳入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鼓励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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