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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建议债权可列入外商投资范围丨2019两会

第一财经 2019-03-10 11:10:00

作者:冯芸清    责编:杨小刚

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董事长屠光绍建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外商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这条中,增加债权。

外商投资法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焦点。

根据两会议程安排,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将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下午将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其实,3月9日,委员们就围绕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很多宝贵意见。一些委员认为,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回应了外商的关切,内容已经较为成熟,应尽快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表示,这部法更多强调遵循规律、遵循规则,相对弱化“中国特色”,除了少数条款,其他都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的,体现了中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未来,我们要走向高质量发展,还要学习外资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先进经验,通过国企、外企、民企三类企业共同努力,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杨伟民说。

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副部长刘利华表示,这部法体现了积极主动开放的政策,为外商投资便利化搭建了基本的法治框架,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和发展起来的。1979年7月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7部法律,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上述“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对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后,“外资三法”历经数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示,为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并配合制定相应的具体法规、规章,以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提高外资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屠光绍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总揽了外商投资的所有方面,体现了顶层设计架构,同时,将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相统一,对营造内外一致的法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屠光绍同时建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外商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这条中,增加债权。

“债权比债券、银行贷款范围更广,从中国实际情况及改革开放来看,债权还有其他的形式,比如私募信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及融资活动不同情形都有对私募信用的需求,增加债权有利于丰富外商投资活动。”屠光绍说。

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则认为,在法律责任一章里,对于外国投资者未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太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外集团董事长周勇还建议,对于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要注意,因为投诉是把双刃剑,运用不好的话容易给不按规则行事的外商带来便利。

“建议将仲裁引进来,不要仅仅通过投诉来解决。”周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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