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焦点。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以及各团组分别召开会议,审议或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在广东代表团,大家最关心的是,港澳台的企业来内地投资是否适用外商投资法?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已经公布的情况下,港澳资金将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大家对这个问题更是关心。
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小组会议上表示,大湾区规划纲要已经出台,对于广东来说,如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很关键的,原来港澳资金也归入外资管理,现在需要在规划纲要基础上对这块内容进行梳理,与外商投资法对接好。
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当场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外商投资法里没有明确界定外资是否包括港澳台资,是留待下一步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来明确。
“大家很关注外商投资法和港澳台资的关系,全国人大在起草的过程中也专门征询过中央有关部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港澳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还是决定在实施细则里加以明确,主要是两点:港澳台资可以参照外商投资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他规定。”张晓明说。
在3月4日上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答记者问时就曾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
张业遂说,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
张晓明还表示,自从2003年CEPA(即《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订以来,内地给到港澳资本比外资更加优惠的政策,此前有人提出,能否专门就港澳台资出台一个关于港澳台资的投资法,但目前看来比较难,条件还不成熟,所以仍将其作为外商投资法配套的法律,在实施细则里加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还提出,对于侨资是不是也要跟港澳台的政策做个一揽子的考量。
“居住在外国的华侨在国内投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也是从国外进来的,如何适用这个法律?国内的侨资企业身份很尴尬,早期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后来逐步没有了,现在外商投资法出来了,华人华侨投资是否适用,希望全国人大尽快给出具体的说明。”王筱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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